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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伟德betvlctor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5-08-20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根据《伟德betvlctor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河财政学[2017]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伟德betvlctor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要坚持知识学习与全面发展并重,确保测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学院通过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加强对学生成长发展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测评结果将作为各类评奖、评先、毕业生就业推荐等工作的主要依据,测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伟德betvlctor在校在读本科学生。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年汇总,学年测评的起止时间为每年9月至次年6月末。

      第二章  测评内容

      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学业成绩测评、基础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三部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采取下列计算公式:

      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学业成绩×80%+基础素质测评成绩×10%+发展素质测评成绩×10%。

      第七条 学业成绩主要考核学生专业知识学习情况,以参评课程平均成绩作为衡量标准。其计算公式为:

      参评课程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纳入学业成绩测评的参评课程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八条 基础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政治思想及日常行为综合表现,包括思想政治、遵纪守法、学习表现、文明卫生、诚实守信、集体活动等方面的表现。具体实施办法参见第四章。

      第九条 发展素质测评旨在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组织能力等方面的表现,以学生实际参与的各类活动情况及所获的荣誉、奖励作为主要测评依据。具体实施办法参见第五章。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  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作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学院团总支

      第十一条 每月各申请分数负责人将本月的申请分数以电子版形式报至素质拓展部,素拓部审核后将申请分值上报学院团总支审核确定。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职务分在月末由学生干部逐级述职,并由上一级负责人根据当月工作情况提出分数申请。述职安排如下:

      1.团内干部→团支书/对应部长→学生团总支副书记→院团总支书记。

      2.班委和学生会成员→班长/对应部长→对应副主席→学生会主席→院团总支书记。

      3.学生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院团总支书记。

      职务同级学生干部之间原则上不相互加分。确需加分的,“建议加分人”一栏须由建议加分学生干部及上一级负责人同时签名。

      第十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材料依据当月发生、当月上报、当月测评原则,不可累计到下一月份,否则视为无效材料。如遇特殊情况当月无法提交材料,补交时由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集中评议审核通过方视为有效。

      第十四条 加分证明是综合素质测评的重要依据,申请人填写时须认真谨慎,本着对被加分人负责的态度填写完整。各部门递交加分证明时应对加分、扣分原因详细记录(日期、活动内容、人员情况等),获奖之类的须有证书等证明材料。根据素质拓展部的通知,各部门上报上一个月的汇总结果,无详细记录者不予加分。加分证明不在通知时间内递交的,过期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素质拓展部收到综评材料后进行审核,提出适当的加分、扣分建议,填制综评表,报团总支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各班将团总支审核后的综评表向班级全体学生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若有学生提出疑问,各班汇总上报素拓部,由素拓部负责解释或修改,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修改。无异议由本人签字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如有代签,则学生本人及代签者当月综评分清零)。综评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院团总支备案,一份由素质拓展部备案。

      第十七条 学生每人每月基础分为2分,用于基础素质和发展素质测评扣分,基础分可为负分。

      第四章  基础素质测评加分扣分办法

      第十八条思想政治方面

      1.凡是在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突出荣获党政部门表彰者,按以下标准加分:

      荣誉级别

      分值

      省级以上(含省级)

      12

      厅级

      10

      市级

      8

      校级

      6

      院级

      4

      注:校级的包含“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五四青年标兵”、“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

      2.在各协会部门贡献突出,荣获有关协会部门表彰者,按以下标准加分:

      荣誉级别

      分值

      省厅级以上

      10

      省厅级

      8

      市级

      6

      3.有舍己为人、见义勇为等英勇事迹或积极参加抗击疫情、防汛救灾等,参与时间长、次数多,对于社会秩序和人民健康安全做出积极贡献,有相关事迹材料和图片支撑材料,受到媒体报道和省厅级以上部门肯定的,每次加12分;做出重大社会贡献,有相关事迹材料和图片支撑材料,受到媒体报道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肯定的,每次加8分;做出重大社会贡献,有相关事迹材料和图片支撑材料,受到其他相关部门肯定的,每次加6分;做出重大社会贡献,有相关事迹材料和图片支撑材料的,每次加4分。此项最高加分每学期不超过20分。

      4.以上同一事项均按最高等级加分。

      第十 纪检方面

      1.每旷课一学时扣1.6分,每迟到一次扣0.8分。

      2.无故旷团日活动者,每次扣0.4分。

      3.在校、院组织的活动、会议中无故不参加者扣0.8分,情节严重者从重扣分。

      4.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处分者按照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每次分别扣4、6、8、10、12分。

      5.对于顶撞老师、对老师不敬或在办公室打架斗殴者,扣6分并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6.被校相关部门查到迟到、逃课者,相应扣除双倍分值。

      二十  安检方面

      1.使用违规电器、私接电源每次扣3分。

      2.在寝室存放易燃易爆品每次扣3分。

      3.夜不归宿每次扣除5分。

      4.被校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查到有问题而扣分的,当月扣除学校所扣分的双倍。

      第二十  卫检方面

      1.在院卫生检查中被评为先进宿舍者每个值日生加0.8分,被评为落后者每个值日生扣1.6分。

      2.在校、院卫生检查中拒检一次,宿舍成员每人扣3分。

      3.在校文明宿舍评选中,文明宿舍标兵每人加4分,文明宿舍每人加3.2分。

      4.被校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查到有问题而扣分的,当月扣除学校所扣分的双倍。

      第二十 临时工作方面(学生干部的本职工作不在本条范围内)

      1.凡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公益劳动,每次加0.8分,有偿劳动不加分;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活动,每次可酌情加0.2-0.6分。

      2.每月整理积分材料、填写综评表者加0.4分/人。

      3.参与学年初“三评”工作者0.8分/人。

      4.参与监督各班评优评先者0.4分/次。

      5.整理入学资料者、办理新生团员证更换工作者加0.8分/次。

      6.新生代班认真完成工作者6分/月,新生班助认真完成工作者4分/月,代班、班助未能完成或者中途退出者不加分。

      7.参加调查、起草、整理材料者0.4分/次。

      8.制作宣传品所有参与人员各给予0.4分/次。(宣传品:宣传报、贺卡、传单等)

      9.以上分数可叠加,但累计每人每月不超过6分。

      第五章  发展素质测评加分扣分办法

      第二十 学术方面  

      1.在学术竞赛方面参加比赛,按以下标准加分:

      比赛级别

      分值

      国家级及以上

      3

      省、市级

      2

      校级

      0.8

      院级

      0.4

      如在学术竞赛方面获奖,则按以下标准加分:

      荣誉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际学术竞赛

      14

      12

      10

      8

      国家级竞赛

      12

      10

      8

      6

      省级竞赛

      10

      9

      8

      7

      市级竞赛

      8

      7

      6

      5

      校级竞赛

      6

      5

      4

      3

      院级竞赛

      5

      4

      3

      2

      注:如奖项中没有特等奖,则一、二、三等奖按照特、一、二等奖加分,优秀奖(具有一定竞争性)按三等奖加分。

      2.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第一作者加10分,其他作者依次递减2分。

      3.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文章8分/篇,在省市级报刊上发表文章6分/篇。

      4.向校刊物、网站投稿0.8分/篇,被采用者2.4分/篇。

      5.参加征文比赛,按以下标准加分:

      比赛级别

      省市级及以上

      校级

      院级

      积极参加投稿

      2

      0.8

      0.4

      一等奖

      10

      3.6

      2

      二等奖

      8

      3.2

      1.6

      三等奖

      6

      2.8

      1.2

      6.在校级、院级经验交流会、学习讲座中做报告者加1.2分。

      7.在校期间成功申请专利的,发明专利加10分,实用型专利8分,外观专利6分。若以小组名义发表,发明专利主申请人加10分,其余组内成员加5分;实用型专利主申请人加8分,其余组内成员加4分;外观专利主申请人加6分,其余组内成员加3分。

      第二十四条   体育方面

      1.代表学院参加省市级及以上比赛,每名队员加3分。代表伟德betvlctor参加校级比赛,每名队员加2分。若有获奖,则按以下标准加分:

      荣誉级别

      省市级及以上

      校级

      第一名

      10

      8

      第二名

      9

      7

      第三名

      8

      6

      第四名

      7.6

      5.6

      第五名

      7.2

      5.2

      第六名

      6.8

      4.8

      第七名

      6.4

      4.4

      第八名

      6

      4

      注:若单项比赛获得前8名,则获奖者加对应分数;若取得集体前8名,则集体中每名学生都加对应分数。

      2.在校级组织的跆拳道、啦啦操等大型比赛中,每天按时训练、认真完成训练量者,每人每次加0.3分,训练总分上限6分。项目领队每人每天加0.4,总分上限8分。

      3.参加大型体育活动违反规定者一次扣2分。

      4.校国旗班队员一个月训练分4分,参考校团委证明加分。

      第二十五条   文艺方面

      1.代表学院参加省、市级文艺演出者分别加3、2分,取得一、二、三等奖者依次加10、8、6分和8、6、4分。

      2.参加校文艺比赛如演讲比赛、十佳歌手大赛等校级比赛的初赛每人加0.8分;复赛每人加1.2分,决赛每人加2分。取得一、二、三等奖者依次加5、4、3分。

      3.参加校级、院级文艺演出者每人每次加1.2、0.8分。

      第二十六条  青年志愿者方面

      1.参加校内志愿活动小于两小时者每次加0.4分,超过两小时每次加0.8分,校外志愿活动每次加1分,参与有关媒体报导的活动酌情加1-3分,参与采访加2分。

      2.青年志愿者参加活动,每月上限10分

      第二十七条   科技创新方面

      1.辩论赛校赛每人每场加0.4分,按赛制不同,此后比赛每场据等级按0.4分递加。

      2.参加“创业挑战赛”、“挑战杯”、“三创赛”,按以下标准加分:

      比赛级别

      分值

      国赛

      4

      省赛

      3

      校赛

      2

      注:其中队长另加1分

      若有获奖,则按以下标准加分:

      比赛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赛

      12

      10

      8

      省赛

      10

      8

      6

      校赛

      8

      6

      4

      3.其他校级科技创新比赛参赛者,初赛加1.6分,复赛加2分,决赛加3分。取得名次则按照一、二、三等奖依次加6、5、4分。

      第二十八条 学院各队训练方面

      1.学院各队伍(足球队、排球队、篮球队、主持人队、辩论队)人员平时每次训练加0.2分,每月上限4分,队员训练次数达不到本月训练次数一半的将不予加分。

      2.训练时间根据各队伍上交的、经团总支审核通过后的训练计划决定,按照训练计划训练的给予加分,没有训练计划的训练不予加分。参与多个队伍训练时,加分可叠加,每月上限6分。

      3.各队伍需通过建立钉钉群等方式完善监督机制,在队伍训练时进行签到并邀请团学主席团、相应主管部门以及素拓部进行监督与统计。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扣除相关人员当月训练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干部

      1.在校团委、学生会等校级部门工作的各级学生干部,按院内同级别加分。社团学生干部按校社联意见加分,社团会长、社团团支书每月8分。社团副会长每月7分,社团部长6分。每社团只加六人综评分。

      2.院内各级学生干部按工作表现加分,分为优、中、差三个等级。等级为优的职务分正常,等级为中的职务分减2分,等级为差的职务分减4分。职务分申请程序参见第十二条。

      3.院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学生党务中心主任每月10分。院团总支办公室主任、宣传中心主任、组织部部长、学生事务管理中心主任、学生会副主席、学生会办公室主任、学生党务中心副主任、学生党务中心办公室主任每月9分。院各部门(团总支、学生会、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学生党务中心)部长、副部长、干事,每月分别加8、6、4分。不设某级别职务的,不递进加分。

      4.教学办公室工作助理每月8分。

      5.院内各队(足球队、排球队、篮球队、主持人队、辩论队)队长每月4分,院内各队副队长每月2分(当月有比赛或活动时加分)。

      6.团结互助小组成员每月4分(只有进行活动时进行加分,且需要活动证明并由老师签字)。

      7.团支书、班长每月8分,学习委员6分。其它团支委、班委每月4分(如兼任心理委员,职务分在原职务分基础上加1分;如本月班级青年大学习完成情况达到100%时,宣传委员可在原职务分基础上加2分,由理论学习部负责加分)。各宿舍长每月加2分。

      8.学生干部加分采取工龄制。每参加一年学生工作职务分在原基础上增加一分(且需连续)。社团学生干部需部长级别以上才算工龄。

      9.团总支、学生会各级学生干部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工作不加分。如发现利用本职工作通过不恰当的手段变相加分者,取消该项积分,并扣除相关人员当月综评积分。

      10.学生干部担任多项职务者只加一项最高分,不重叠加分。

      11.团总支、学生会各级干部在学生干部例会中无故旷会一次扣0.4分,无故缺席活动一次扣0.8分,迟到一次扣0.2分。

      12.学生干部值班纪律。请假,一个月内从第二次起每人每课时扣0.5分;迟到,每人每次扣0.4分;私自替班,值班者与替班者每人每课时扣0.4分;旷班,扣除值班者该月所有综评积分并给予口头警告处分。

      第三十条  加分相关说明

      1.以上奖励及竞赛所有加分均需获奖个人在获奖当年向素质拓展部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未在当年申请的不予加分。

      2.国家级学术科技类竞赛具体参见“教育部认可的 84项大学生学科竞赛”https://www3.xzmu.edu.cn/jwc/getcontent?id=101858&url=show,未在名单之列的国家级竞赛荣誉(特别是网络竞赛,竞争力不强等竞赛)由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研究后确定是否加分;

      3.以上所有竞赛如有获奖则不加参赛分,同一事项均按最高等级加分。

      4.寒假产生的加分计入当学年第二学期三月份,暑假产生的加分计入下一学年第一学期九月份。每年六月学生干部职位分按具体履职情况计算。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凡在院级及院级以上工作、活动中做出巨大贡献者,学期末可酌情奖励加分(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三十二条若出现本实施办法没有规定的情况,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实施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伟德betvlctor

            2024 年 9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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